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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维护生态环境建议书

时间: 2024-05-21 07:49:23 |   作者: 新闻中心


  为深化执行《关于印发〈吉林省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举动推动计划〉的告诉》有关要求,稳固“十三五”污染防治攻坚战效果,逐渐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生态环境积极性,支撑公安机关加大冲击损坏生态环境违法力度,特此提出建议如下:

  (二)不合法排放、倾倒、处置固态废料,尤其是危险废物、严重影响环境监督测定数据、私行进口固态废料及不合法处置进ロ的固态废料等对环境形成污染违法;

  (七)损坏天然维护地,不合法占用犁地等农用地违法;盗伐、滥伐林木,不合法收买、运送盗伐、滥伐的林木等违法。

  (九)使用网络、展销会等买卖途径不合法收买、出售宝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

  (十)不合法收买、运送、加工、出售砗磲、玳瑁、红珊瑚等宝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

  (十一)不合法挖掘、损坏性挖掘稀土等战略性矿产资源违法;不合法挖掘砂石、泥炭(草炭土)、盗挖黑土等损坏矿产资源和黑土资源违法;

  (十二)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等与损坏生态环境违法活动相关联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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