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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寿县一起租借租金久拖不付法院判定护权益

时间: 2024-06-03 05:51:23 |   作者: 爱游戏在线官网


  近来,寿县人民法院正阳法庭依法审结了一起租借合同纠纷案件,判令被告向原告付出拖欠的租金。

  张某从事叉车租借事务,黄某经人介绍与其知道。2021年3月14日,两边就叉车租借达到共同意思表明并签定叉车租借合同,该合同载明:张某为黄某供给叉车一台,租借费用为每月2200元,租借期限为2021年3月16日至2022年1月1日。黄某与张某于2022年6月16日停止叉车租借联系,叉车租借实践期限自2021年3月16日至2022年6月16日。经结算,黄某敷衍租借费用为33000元,黄某实践付出租借费用为17400元,尚欠15600元租借费用未付出。经张某屡次催要,黄某以许多理由推拖,拒不付出所欠的租借费用。张某将黄某起诉至法院,恳求黄某付出叉车租借费用。

  经审理,承办法官以为,黄某与张某签定书面合同就叉车租借的租金、期限等达到共同意思表明,在约好的合同期限到期后,黄某仍持续租借该叉车,张某未有贰言,两边实践构成的叉车租借合同合法有用。

  合法有用的合同具有约束力,在张某实行完合同约好的交给叉车给黄某的责任后,黄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好,付出叉车租借费用给张某。黄某虽付出了叉车租借费用合计17400元,可是尚欠15600元租借费用未付出,其依法应当持续付出尚欠的15600元租借费用给张某。所以,法院依法判定黄某向张某付出所欠租借费用15600元。

  诚笃守信既是传统美德,也是民事活动的底子准则。民事法律往来的当事人应当爱惜自己的信誉财物,做到一诺千金,信而有行,一起营建杰出的商场买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