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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力股份注册获批复:“重营销轻研发”明显屡屡因违规被罚
时间: 2024-06-20 15:06:25 | 作者: 新能源叉车
冲刺上交所主板即将满两年,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力股份)于4月24日宣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已获证监会同意。
中力股份专注于电动叉车等机动工业车辆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现已具备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电动平衡重乘驾式叉车等四大类、百余种规格型号产品的研发与生产能力,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物流仓储、电气机械、餐饮、电子商务、汽车制造、批发零售、石油化学工业等多个领域。
中力股份注册稿的招股书更新于2024年4月15日。2021年-2023年(报告期内),中力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2.06亿元、50.11亿元和59.21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53亿元、6.27亿元和8.06亿元。
据公司介绍,2022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19.13%,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77.71%。得益于产品结构优化、产品定价调整以及外销占比提升等因素,公司产品单价有所上涨,进而推动了营业收入的提升,并带动公司净利润的增长。由于产品单价上升和钢材市场行情报价回落等原因,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也有所回升,促使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18.16%,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28.51%。受益于电动叉车行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内燃叉车被电动叉车替代趋势日益加深、客户对公司ClassI认可度提升等因素,公司单价较高的ClassI销量有所增长,促使公司产品单价有所上涨,进而推动了营业收入的提升,并带动公司净利润的增长。由于原材料、海运费价格下降等原因,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也有所上升,促使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
报告期内,中力股份研发费用分别为1.26亿元、1.45亿元和1.71亿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00%、2.89%和2.90%;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平均值相比,虽然未披露2023年平均值,但2021年和2022年则分别为4.19%与4.12%。
招股书表示,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率较为稳定,但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主要由于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融资渠道有限,研发人数和规模相对偏小,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研发投入绝对额方面存在差距。
相较于研发费用率的弱于同行,同一时期,中力股份销售费用分别为2.09亿元、2.47亿元和3.34亿元,销售费用率分别为4.98%、4.94%和5.64%,近三年比较而言,该数据在2023年上升不少,2021年和2022年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则分别为3.29%、3.59%。
中力股份表示,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1,公司销售规模与可比公司相比偏低,公司和诺力股份的营业收入规模明显低于杭叉集团和安徽合力,但因销售拓展和客户服务需要,在销售人员数量上需要具有一定规模,因此销售费用有一定的刚性,导致报告期内公司、诺力股份的销售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2,公司全球化布局经营,推动行之有效的本土化销售策略,在美国、欧洲设立子公司,当地工资水平相比来说较高,且该等子公司以销售人员为主,销售经验比较丰富,从而拉高了公司的销售人员整体薪酬水平。
3,公司向客户提供一定期限的售后服务,并预提特殊的比例的售后服务费预计负债,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售后服务费占据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是0.75%、0.53%,高于可比公司同期中等水准。随公司销售规模的逐步上升及相关销售经营渠道的不断成熟,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
招股书披露,公司重大关联销售,报告期内占营收比重分别为13.40%、14.54%和8.21%。看出来,在2023年中力股份调低了关联销售占比,这是短期现象,或是中长期仍会持续减少,也值得投资者留意。
招股书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存在6次行政处罚。2021年1月,中力进出口因载货集装箱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超过5%且最大误差超过1吨被处以罚款8500元;
同年4月及5月,中力进出口因违反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而分别被处以罚款7875元;
同年6月,中力进出口因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货物适运申报手续而被处以罚款1万元;
同年7月,中力联众因进口货物的实际运费与申报运费不符,漏缴税款共计44,847.10元,被处以罚款2.7万元;
2023年3月,中力进出口因将危险货物报为普通货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而被海关处以罚款7万元;
一个月后的4月,中力进出口再次因未将托运的危险货物的危险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保护措施通知承运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被处以罚款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