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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两老人斑马线上被超速货车碾压致死交警认定五五分责
时间: 2024-03-02 22:36:05 | 作者: 行业新闻
“大货车超重超载,警方在没有调取周围监控的情况下,做出五五责任认定,且事发在人行道上,对这种的结果我们家属不认可。”8月25日,邢学海向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说。
8月25日下午,邢学海将获取到的监控视频提交给了安徽六安市交警支队四大队。此前一天,邢学海针对父母被超载超重半挂车撞倒并碾压致死,却要承担一半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向六安市交警支队提交了《复核申请书》。
8月26日,事故处理民警六安市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刘四先表示,目前家属已申请行复议,一个月内将出具复议结果。
8月4日清晨7点58分,68岁的邢某、罗某驾驶时速20km的电瓶三轮车经六安市叶集区和裕安区交界(裕安区境内)的312国道去姚李镇赶集。经过施工路段双向临时通行路面的路口时被一辆半挂货车撞倒,邢某被卷入车轮,罗某被摔出并跌落在隔离带附近。两人当场死亡。
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该路段处于维修状态,南侧路段处于封闭状态,北侧半幅可供东西向车辆通行。事故发生于北侧半幅的人行横道上。视频中,两位老人欲驾驶电瓶三轮车通过斑马线,在等待过程中被由西向东行驶的半挂货车撞倒。货车肇事后继续行驶约百米后才停靠在路边。
在目击者提供的视频中,上游新闻记者看到,事故发生后,司机一直在拨打电话,两名老人躺在斑马线附近。其中邢某的尸体已残缺,罗某的头部有大量血流出。“目击者说,我母亲当时应该是被撞到了头,期间好像想起来,但又跌倒,应该是抢救不及时造成失血过多死亡。”邢学海表示,家属赶到时现场已被清洗整理干净。因周围监控不完善,事后邢学海调取附近农田监控,才看到案发时的部分情形。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及围观群众报了警。8月26日,上游新闻记者多次拨打肇事司机谢某电话,但其均拒绝接听。
此前8月20日六安市交警支队四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8月4日7时55分,谢某驾驶半挂牵引车、重型自卸半挂车在沿沪霍线M处时,与邢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在施工封闭的南侧路上由西向东行驶至事发地点左转弯时发生碰撞,造成邢某及三轮车乘坐人罗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认定书》提到,谢某驾驶机动车超载、超速行驶是造成事的原因之一;邢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转弯前未注意仔细观察来往年辆、未确保安全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交警认定,邢某、谢某分别承担同等责任。
对于警方的责任认定,邢学海并不认可。“农田监控视频中能清晰看到,在通过马路前我父亲就有过观察周围路况的举动。且有目击者称,案发时我父亲的电动三轮车并没有行驶,事发后交警部门没有调取周围监控记录。”邢学海说。
“半挂车存在超速超载的行为,《认定书》中也提到该路段视线开阔。如果司机注意力集中,不可能看不到路边有人。”8月24日,针对六安市交警支队四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邢学海提交了《复核申请书》,并在25日下午向警方递交了其获取的监控视频。
8月26日,负责处理该事故的六安市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刘四先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对于认定结果,邢某一家已经向支队申请复议,目前复议工作起步,一般一个月内可以有结果。
因事发路段处于施工阶段,交通设施还未完善,且肇事司机存在超速超载行为,邢学海利用互联网将此事曝光后,关于责任认定引发争议。
对此,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连大有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依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责任。发生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当事人的过错行为通常分为严重类过错行为、一般类过错行为、隐患类过错行为。
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双方均是同向行驶。机动车驾驶方的超速、超载显然是严重的过错行为。非机动车仅违反了一般性的注意义务,不可能是同等责任。而且案发地在人行横道附近,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是机动车驾驶人员一定遵守的规则。
根据家属反映,事发时,如果邢某是停在路边等待左转时,机动车与其发生碰撞,那么机动车一方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连大有律师还表示,该案件责任界定很重要,机动车司机承担同等责任还是主要责任,关系到是否会触犯刑法。按照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出现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立案标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死亡两人,负同等责任的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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