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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领补贴啦丨各省市机动车报废政策补贴汇总不容错过!

时间: 2024-07-04 11:55:28 |   作者: 内燃叉车


  据《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发展报告》公布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数量约为399.1万辆,相对于2021年回收量300.2万辆,同比增长了32.9%。折合重量约为820.7万吨,同比增长21.0%。

  看到这个数据,相信我们大家并不惊讶。随着我们国家全面跨入汽车社会,汽车走进千家万户。不少车辆到达需要报废的阶段,为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鼓励老旧机动车淘汰,国家多部门出台政策,支持二手车交易及老旧机动车报废补贴工作。

  艾特大象作为专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平台,努力做好为资质企业和车主服务的同时,也根据近期各地出台的报废补贴及促汽车消费等有关政策,汇总整理了2023年下半年各地区报废车补贴政策,供报废车回收拆解产业链相关企业及广大车主参考。

  青海省西宁市印发《西宁市2023年老旧车辆(柴油货车)第一批鼓励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二)老旧车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是指:有使用的时间的老旧车辆(柴油货车)提前一年以上或无使用年数的限制的老旧车辆(柴油货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公司进行拆解报废处理。

  2.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老旧车辆(柴油货车)不予补贴;

  3.2021年1月1日以后由外地转入我市行政区域的老旧车辆(柴油货车)不予补贴;

  4.2021年1月1日以后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转移给个人的老旧车辆(柴油货车)不予补贴;

  5.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老旧车辆(柴油货车)不予补贴;

  6.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一年或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老旧车辆(柴油货车)不予补贴;

  1.重型:专指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栏板货车、重型仓栅式货车、重型厢式货车、重型自卸货车、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重型罐式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大型载货专项作业车;

  2.中型:专指中型栏板货车、中型自卸货车、中型厢式货车、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中型仓栅式货车;

  3.轻型:专指轻型厢式货车、轻型栏板货车、轻型自卸货车、轻型载货专项作业车。

  机动车所有人每周二、周五全天(节假日除外)可到我市老旧车辆鼓励淘汰受理窗口(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楼西厅)处领取填写《西宁市2023年老旧车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表》(见附表),按规定将车辆提前报废淘汰后,办理补贴申领手续。

  自工作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受理2010年8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受理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受理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逾期不再受理。

  2.完成拆解报废并购置包括锂电池、氢燃料电池为动力且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注:未淘汰老旧柴油叉车,仅购置新能源叉车的不予补助。

  2022年10月1日(不含)前在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浙江特定种类设备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系统”)登记的老旧柴油叉车,且产权单位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单位。

  2.叉车产权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叉车产权单位叉车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委托别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7.叉车产权个人的 银行卡(需个人签名),单位叉车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方案淘汰的老旧柴油车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属于国家第三阶段(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部分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不在此范围但在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上认定为国三柴油车也属于补贴范围)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称为老旧柴油车)。

  (二) 不属于当年度及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

  (四) 机动车辆应当交售给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进行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管部门出示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一)机动车辆报废。申领人(或委托代理人)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公司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机动车辆注销。机动车回收企业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并通知车主车辆已办理注销登记。

  4、《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机动车登记证书》遗失应到机动车注册地的车管所补办,无法补办的,由机动车注册地的车管所出具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清单加盖公章,并附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进行佐证。

  5、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6、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账号和开户行;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与车辆注册单位同名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机动车无法过户到实际控制人名下的,应补充实际控制人1年以上的机动车保险单、实际控制人承诺书和相关证明办理补贴手续。相关证明出具要求为:机动车所有人为存续单位的,出具单位转移所有权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被撤销单位的,出具单位被撤销的官方文件;机动车所有人为被注销公司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打印公司注销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已死亡自然人的,出具自然人死亡证明。

  7、凡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单位(本人)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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