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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叉车违规卸货 女子骑电动车一头撞上去

时间: 2024-06-04 11:10:15 |   作者: 电动叉车


  近来,罗女士向梅城司法所工作人员反映,自己下班途中骑电动车和一辆叉车撞在一同,受伤后住院治疗。出院后,关于住院费等补偿问题,自己和叉车司机僵持不下,期望司法所帮助调停。

  当日,罗女士行进到梅乡镇庵口自然村路段时,叉车司机老罗正驾驭叉车卸钢板,罗女士躲闪不及,撞到了叉车上的钢板,导致脑门撞出一个口儿,缝了十针,住院十天,共花费医药费8000多元。罗女士要求老罗补偿其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10000元。而老罗说自己不存在职责,是罗女士在电瓶车上安装了雨棚,阻挡了视野,才没及时注意到叉车,费用应该罗女士自己承当。

  见老罗心情激动,调停员及时安慰老罗,并告知他,叉车不属于机动车,依据《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规则,叉车是不能开到路途上的,如需转场,需求其他车辆运载,而产生这起事端时,老罗操作叉车正好在路途上卸载货品,这样的行为违背法律规则,存在差错。随后,工作人员又告知老罗,其时交通事端确定书上,确定是两边承当事端平等职责,老罗也签字确认了,没有职责是说不通的。之后,在调停员劝导下,老罗总算容许补偿,但他只赞同补偿4000元。这时罗女士不容许了,她说自己仅医药费就花了8000元,4000元无论如何都不可。

  见罗女士情绪如此坚决,调停员又开端劝导起她,“其时你骑的电瓶车安装了雨棚,这个也违背《路途安全法》规则,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你也有职责,已然老罗乐意赔,那么我们都各退一步吧。”最终,经洽谈,老罗赞同一次性支交给罗女士6000元补偿费,包含医疗费、护理费和误工费,而罗女士也容许抛弃验伤。在履行了补偿款后,两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