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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执法典型案例
时间: 2024-06-18 05:56:26 | 作者: 爱游戏app官方网站
执法人员对北京国瑞永安璐澜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检验测试的机构对该单位1台空调压缩机产生的噪声(昼间)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单位昼间噪声排放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执法人员对北京亮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检验测试的机构对该单位后厨烹饪过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单位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执法人员到朝阳区望京街道朝阳区京顺路111号1幢-1层至2层内装修、1层至2层外装修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进行现场检查,该工地正在施工。当日,我局委托检验测试的机构对该单位所使用的三台工程机械的烟度排放进行了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为该单位所使用的三台工程机械为朝阳区内禁止使用的Ⅲ类限值标准的工程机械。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执法人员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公寓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现场正在使用的一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现场未能提供编码登记信息。执法人员通过《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查询登记人名称,未能查询到该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的相关信息,上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未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平台》上进行信息编码登记。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使用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送达告知承诺书,使用人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使用人不履行承诺,未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亚运村大队的移送案件通知书。机动车使用人将该车辆的三元催化器进行拆除,未确保装载的污染控制装置的正常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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